金融行指委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名,秘书长1名,常务副秘书长1名,委员若干名。金融行指委主任委员由教育部聘任,由人民银行人事司司长或副司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中国金融培训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人事部门等相关领导或专家担任。 金融行指委下设秘书处,作为行指委的办事机构,承担行指委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金融培训中心。金融行指委下设若干专业与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