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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指委简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牵头组建金融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函》(银办函[2012]491号)和《教育部关于调整和增设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9号)等文件精神,金融职业教育教...[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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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金融行指委关于第一届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2-27   阅读:315    来源:本站   

全国金融行指委关于第一届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金融行指委2014]1号

各职业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政治报告精神,充分调动教育领域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职业院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有关工作精神,全国金融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行指委”)将开展全国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奖励工作,并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届重点奖励2009年以来学校(单位或个人)在职业教育教学领域进行了大量改革并具有创新性,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院校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文化素质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 
    职业教育教学领域的成果主要包括:职业教育的文化研究、教育教学实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职业院校学生发展与成才、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建设、心理健康与安全、创新与创业教育,以及其他涉及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和学生成才发展等领域的教育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开展教育教学领域改革、实施和研究的一线教师、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一线教师及中青年一线教师申报的教学成果予以倾斜;多校(单位)合作或联合完成的、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结合教育教学改革周期性较长和教学成果要求2年实践检验等因素,凡未满两届毕业生的高校,原则上不予考虑。

 二、推荐要求

(一)限额推荐
    为确保评奖质量,参照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限额推荐的做法,本届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各校限报1项。原则上,各校应从2009年后获得校级立项的教学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和2009年后已经结项验收的省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为基础的教学成果中推荐申报,2009年后获得的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及以上的奖项应优先列入学校申报范围。

(二)择优推荐
    多校(单位)联合推荐参评成果,须经主持学校联合多家单位组织专家完成成果鉴定,并由主持人所在院校出具教学成果评定或鉴定证明。金融行指委将对各院校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评审,产生行指委奖励项目,并按教育部要求限额推荐参评国家级项目。

三、 推荐材料

    本届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以电子稿发送至liuli0325@163.com邮箱。
    报送材料: 1. 金融行指委第一届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详见附件1)。

四、 评选时间安排

    1.3月1日5点之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逾期不予受理。

    2.其他时间安排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工作进展进行调整。

五、联系方式

    金融行指委秘书处联系人:张国民   刘丽
    联系电话:0571-86739353 
    电子邮箱:liuli0325@163.com

六、 其他

    相关通知与申报书已经上传金融行指委的网站,如有任何关于本届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咨询事项,可至邮件liuli0325@163.com

    附件1金融行指委第一届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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