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指委【2014】08号
金融行业各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行业指导职业院校专业改革与实践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36号)精神和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部行指委办公室)《关于申报行业指导职业院校专业改革与实践有关项目的通知》部署,全国金融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行指委)现制订《关于做好行业指导职业院校专业改革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基本要求
(一)项目内容
1.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与专业设置指导报告
2.制定职业院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
3.开展职业教育教材质量抽查
4.开发企业生产实际教学案例库
以上项目均为省部级项目,并由教育部拨付项目研究经费。项目研究经费第1、2、3、4项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15万元、12万元(为预算约数,最后确数以立项后教育部发文为准)。
(二)基本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行业指导职业院校专业改革与实践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36号)的原则要求。
2.项目采取由教育部委托的方式,金融行指委具体组织完成。
3.项目申报和研究应吸纳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的专家共同参与,并兼顾东、中、西部职业院校和企业的区域分布。
4.所有项目都以金融行指委为单位,发动行业、金融职业院校认真组织调研,采集相关数据,在对数据进行分析、论证后形成相关项目成果。项目选题和项目研究应尽量考虑紧贴金融行业有关专业。
5. 所有项目均需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报金融行指委秘书处。
二、申报程序及限额
(一)申报限额
1.以行指委为单位,项目1、3各限报1项,项目2、4各限申报2项。
2.原则上,项目由金融行指委主持,组织有关职业院校参加申报和研究;有条件的专业院校也可单独主持开展项目2、4的研究。
(二)申报工作程序
1.金融行指委拟定项目实施方案,启动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2.金融行指委秘书处主持并组织有关院校参加项目的申报和研究。
3.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可单独主持项目2、4的申报和研究。
4.行指委秘书处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内部评审,择优遴选项目1、3各1项,项目2、4各2项向教育部行指委办公室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申报行业指导职业院校专业改革与实践有关项目,须提交:
1.项目立项申请书
2.申报项目联系人信息表
(二)报送要求
上述所有材料均须提交纸质材料,为便于后期分项目评审,每个项目须独立装订。将申报材料装入牛皮纸袋(材料1、2一式两份,材料3、4一式一份),并在牛皮纸袋正面贴上申报项目汇总表,背面贴上申报材料清单。
全国金融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4年5月7日
关于做好行业指导职业院校专业改革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