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司函〔2013〕5号
北京、河北、山西、江苏、陕西、辽宁、山东、湖北、广东、四川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的精神,我司于2012年与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泰公司”)就合作开展“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以下简称“江泰项目”)达成共识,现就项目试点工作相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首批试点项目院校的遴选
“江泰项目”拟选择60所职业院校建立“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简称“江泰培养基地”),10年内累计培养15000名保险实用型人才。为了确保合作项目顺利进行,我司拟与江泰公司按照学校自愿、省市推荐的原则,选择10所职业院校进行项目试点,每个项目院校每期开设一个“江泰保险经纪班”,每班招生50人,生源原则上从现有保险、金融、财经、贸易、法律、旅游等专业中招生组班。
二、江泰公司为合作院校提供的主要支持
1.江泰公司将在合作周期内为每所建立“江泰培养基地”的院校提供约3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2.为合作院校免费培养首期5名、后续每期3名专业教师。
3.免费提供“江泰班”学生及教师的项目专用保险教材(一套8本)。
4.设立奖学金、奖教金。
5.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并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补贴。
6.建立项目院校间课程、技术、学术的交流平台,与职业院校合作举办贴近市场的保险知识和保险技术培训,促进教学内容与保险行业同步发展。
7.安排“江泰保险经纪班”合格毕业生就业。
三、项目试点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首批试点项目院校的推荐工作,充分认识“江泰项目”对于推动职业院校培养保险实用型人才及保险专业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和分配遴选名额推荐试点职业院校,做好申报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5日。
联 系 人:董艳华 刘杰
联系电话:010-66096360
传 真:010-66096360
邮 箱:zcsncc@moe.edu.cn
附件:
1.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介绍
2.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申报说明
3.首批“江泰培养基地”遴选名额分配表
、项目背景介4.首批建立“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院校
申报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3年1月15日
附件1:
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介绍
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发展迅速,对保险技能、保险服务等保险实用型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国保险机构发展迅速,保险公司从93家发展到2011年底的146家,平均每年增加10多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达到2554家,分公司近万家。中国保险全行业高管人员由1.45万人发展到2.94万人,每年需增加高管人员近3000人;营销人员由156万人发展到330万人,每年需增加35万人。“十二五”时期,我国保险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15年行业保费收入将实现翻番,达到3万亿元,保险从业人员将达到1000万人,行业对保险人才需求巨大。
《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培训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保险企业与各类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打造行业人才培训基地”。教育行业特别是职业院校,是培养培训保险技能、服务等实用型人才的摇篮,保险行业提供的巨大市场,为在职业院校课程设置、顶岗实习、就业安置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提供了条件。
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现有员工1300余人,其中近600名风险管理和保险专业人才,在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42家分公司。公司成立以来,营业收入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稳步增长。2008年,原国家人事部、中国保监会授予江泰“全国保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11年公司实现业务收入近3亿元,并获得中国保险业年度风云榜之“年度杰出保险中介公司”称号。
“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简称“江泰项目”)计划从2013年起与职业院校合作试点,在10年内分期分批建立60个“江泰培养基地”。每个基地每期开设一个“江泰保险经纪班”,每班招生50人,项目累计培养15000名学生。同时,在全国建立一个保险师资培训中心、七个区域协调管理中心。江泰公司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供累积不少于2.566亿元人民币的经费,主要用于“江泰项目”的课程开发与教材编写、师资培训、奖学金、奖教金、顶岗实习及就业安置服务等。项目将以保险理论为基础,将先进的保险经纪技术技能引入到职业教育领域,通过合作培养保险实用型人才,为学生到金融保险企业就业开辟新渠道,同时改变保险业实用型人才不足的状况。
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在职业院校开办“江泰保险经纪班”,探索职业院校与金融保险企业在职业教育合作培养保险专业学生的教学新模式。
2.为职业院校推荐的保险专业教师提供免费培训。
3.由江泰公司牵头,由相关高校与职业院校教师共同开发编写统一的项目教材,并结合各自的教学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4.职业院校组织“江泰保险经纪班”学生到江泰公司进行顶岗实习,江泰公司承诺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
5.职业院校与江泰公司组织“江泰保险经纪班”学生完成职业上岗技能资质培训,帮助学生获得国家保险行业认证的专业资格证书。
6.职业院校对完成全部学历教育课程及保险专业教育课程并考试合格,且顶岗实习考核合格的学生进行就业指导教育;江泰公司负责安排就业,本着学生自愿和公司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安置“江泰保险经纪班”毕业学生就业。
7.各合作院校在完成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的同时,可为在江泰工作的员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服务。
附件2:
江泰保险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原则及申报程序
项目院校开设专业以保险、金融、财经、法律、旅游为主,根据江泰公司的发展需要,也可遴选部分医药卫生、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等相关专业有意愿在金融保险行业发展的学生加入学习。具体条件为:
1.专业要求
(1)已具备开办保险专业(班)资质的职业院校。
(2)已经开设保险专业课程5年以上,并积累有相关教学经验。
(3)国家示范或骨干职业院校,金融保险、财经贸易专业为重点建设(示范)专业者优先。
2.硬件条件
(1)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满足50人同时进行开课的专用教室。
(2)教学教室配备多媒体等现代教学设备设施。
3.师资力量
(1)拥有5-8名以上具有金融(保险)专业任课资格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教师,掌握较强的金融保险知识和教学技能。
(2)选派教师具有独自胜任保险类专业授课能力和经验。
4.生源条件
(1)有连续每年在校输送到“江泰保险经纪班”不少于50人的“在校生”生源。
(2)高职高专学生需完成前一年的公共课和相关专业理论课学习。
5.管理人员配备
(1)能够有1名校级领导负责“江泰培养基地”的整体运行管理。
(2)能够派出1名专职班主任,负责“江泰保险经纪班”的全部教学教务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6.顶岗实习管理
(1)能负责顶岗实习方案制定和有效组织实施。
(2)能安排1-2名教师全程参加顶岗实习,负责对实习生管理、对实习方案落实、与江泰公司安排顶岗的机构沟通协调。
二、申报工作程序
1.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要求推荐2所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参加遴选。
2.各相关职业院校填写申报表后,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后,邮寄至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同时将申报表发至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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