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对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我部决定成立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文秘、教育、艺术设计等4个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指委是在教育部领导下,对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二、教指委人选(名单见附件)是经有关单位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教指委委员由我部聘任,每届任期四年,本届任期至2016年底止。
三、各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各教指委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各教指委秘书处原则上设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
四、请有关部门(单位)和职业院校对教指委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秘书处单位在工作人员配备、工作场所、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教育部职业院校部分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名单
教育部
2012年12月26日